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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苏菲说成是“柏拉图主义”、“亚里士多德的认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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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2: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ndice 于 2023-2-12 12: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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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把伊斯兰教说成是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的人,若不是他的知识欠缺,就是犯了理想本体主义观念的错误,落入了一种认识的局限性里。因为本来当有的不是“组合体”,局部的个人的行为甚至是不属于原来存在的东西所沾染的东西,不能代表和代替它的本体。所以把苏菲说成是“柏拉图主义”、“亚里士多德的认识”的人同样也属于思想欠缺,或者接受了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认识观点的人作判断,他必定把苏菲说成是柏拉图主义、亚里士多德的认识。

       正确的认识是:在伊斯兰教整个认主学里,强调人的局限性的认识是随着时代逐渐提高的,但在理性的认识里,原造和被造、造化的和被造的理念是一个标准,认识了有原造、有被造(即万物有个因果关系,世界都是相对的关系),从这几个方面就可以认识伊斯兰教的真理性、真实性,就摆脱了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认识的局限,也超前了人类认识的局限。

       伊斯兰教的认主学首先提到的是人类在认识事物上的范畴:人类可知的事物或者人类不可知的事物。在人类可以知道的事物上又进行了分类,一共分为四类:(一)论其本然是属于可有者、(二)论其本然是属于应当有的、实有的、(三)属于不可有者、(四)本来就有

(一)论其本然是属于可有者
       “可有”里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物质世界认识的可有;一个层次是精神世界认识的可有。两个层次不同。

       在理念上,应该有的东西、可以有的东西或在推理上可以有的东西、在信息上可以有的东西、在证据上可以有的东西、在理性上可以有的东西、在判断上可以有的东西都属于本然的,属于“可有”。这就包括了一些客观存在的东西,由于人类的认识没有达到那个高度,所以人们不能确定它的所在,但它必定存在。由于一些人无知,人们所处的社会发展程度还没有达到那个科学应有的发展程度,导致人们暂时还不能肯定那些确实存在的东西,但将来随着知识的增加,科学会证明这些东西的确存在,都属于“可有者”的范畴,因为有造化者,必定有被造。当你见到所有的被造时,必定知道有一个造化的真主。

       一个实有的东西,它是已经存在的,即使你没有见过它,没有接触过它,在你所处的地方没有它,你也不可以否定它的存在,因为它的确存在。

       比如:一个人从来没有见过杯子,在那个地方根本没有人用杯子,他可能会说世上没有杯子,但是杯子在另外的地方仍然存在,当他到达一个使用杯子的地方时才知道杯子确实存在。不是他见到之后才存在,而是杯子本来就存在,这就叫“可有者”。

       同样的道理,从原因上、推理上必定存在的东西,也是可有者。

       比如:见到房子,一定有一个建造房子的工匠,虽然只见房子不见工匠,但必定有一个造房子的工匠,不然房子从推理上不能存在。同样,见到世界不见真主,必然想到世界产生的原因在于全能全知的真主。从房子的推理上可以知道有工匠,从世界存在上就知道有真主。

(二)论其本然是属于应当有的、实有的

       即:无论是推理的或是以理智直接或间接证明的存在、不存在,它的确已经客观存在,这就叫做“当有者”。因为,既然所有的被造是实有的,必定就有一个造化的真主,并且是必然性地存在。当有始有终的东西存在时,必定就有无始无终的存在,因为在相对里,证据的确是存在的。

       任何事物都有始有终,则必定存在一个无始无终的。须知,所有的被造都有个毁坏、了结的时间,则必定会有一个无始无终的真主。任何被造都有一个开始的时间,必定就有一个无始的真主存在。

(三)属于不可有者
       “不可有者”即在人们的理智、认识上有错误的东西。比如:一些片面的东西,就像我们中国人所说的“瞎子摸象”,在苏菲的经中说的“黑暗中摸象”,这些判断都属于人类的一种缺陷性错误,也就是主观上的错误。他实际接触到的不是全部,这就属于知识上的错误。他所面对的东西、亲身经历的东西不是整体而只是局部,所以在判断上会出现错误。这些判断属于不可有者,那么他在片面的认识上把它认为是有,而且肯定了:的确我摸到的象就是一根管子、一根柱子……有些东西本来不存在,但由于编造、猜想和自身知识的欠缺而把它认为存在,其实它是的确不存在的东西。

       在真主造化、创造里有个原因,这个原因不存在则他就会否定了这个不存在的东西。有的东西原因存在它就存在,有的东西原因不存在它依然存在。所以在这两方面就造成了人们的一个错觉,就成了应当存在的东西(即把不当存在、根本没有的东西认为是应当存在的东西)。

       同样,确实存在的事物之间有相关联的关系,则它就成了应当存在者、当有者。比如:水是氢和氧化合而成,因为证明有水则必定有氢和氧,没有氢和氧水不可能产生。像这样相关联的事物就证明了它应当存在、必须存在,这一实在的东西就从这方面来认识。因为一个物质的存在关联到另外一个物质的存在,另外一个物质不存在也关联到这个物质的不存在。

       像这样的事实,它是从关联上肯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物或根本已经存在的事物的一个区别。即:客观存在的东西、实存、实有的事物,人类的认识是以理智相符合为判断的,如果与理智不相符合,同样不可有者也是可知的事物,即在人类的认知中成了一种隐喻,就如同甲必须靠乙的存在而存在(例如水的存在证明氢和氧的存在,这就是一种必然的存在),然而存在必须有一个条件,当这个存在的条件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也就是它的因不存在时,实际的存在也不存在了。

       比喻:一块木头,它是一个客观存在,如果被火烧了后就不能称其为木头了,它成为了烟,成为了火,发出了光,最后成为了灰。这时它已经不是木头,木头不存在了,但是它已经变成了其他一种形式的存在。

(四)本来就有
       “本来就有”必须具有无始的条件——无始无终,而且不是物质构成的三维条件,因为所有的物质都有产生、消灭,物质的毁灭可以从一个形式变成另外一个形式,但是物质的结构已经改变,已经不存在。

       它有三个条件,在伊斯兰教认主学里的判断是:
1.本来就有的,本来就应当有的,必定是原来就有的。
2.应当有的、原来就有的,不可以变成没有的。
3.原来就有的、应当有的、本来就有的,不是物质。


       那些理论家所说的精神只是一种本然的体现或者实在的一个本体,它是个组合体,它把它的观念、理念认为是外界的物质本体,这种理念把理智从外界存在上所摄取的印象作为理想本体的一些观念。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观念就叫“理想本体的观念”,他们的解释是他们以个人的理智将外界客观存在的东西摄取了一个印象,就形成理想本体的一些理念,此理念不符合伊斯兰教认主学的理念。把观念认为是外界物质的本体,这已经不属于伊斯兰教了,已经不属于伊斯兰教认主学的范围了。

       伊斯兰教的哲学是唯真理论,无论唯心的或者唯物的,这些在伊斯兰看来都是一种方法。无论你用何种方法得出的结论,符合于真理的就是伊斯兰教哲学的范围。把唯物论、唯心论作为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得到的结论若接近真理,则它就属于相对真理,若达到绝对真理了,那它就属于伊斯兰教哲学的范围。

       人的理念和人的认识是随着外界的认识(时代的变迁、科学的发展等等一些原因)而提高,对真理的理念会随着客观存在的认识逐渐再提高。原来认为是真理的,现在可能认为不再是真理,原来认为是对的,可能最后就不符合原来真理的情况,所以才能达到符合真理的理念。所以说,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理想本体这一个理念,不符合伊斯兰教的唯真理论。

       人类的理想以及在各个时代所经历的不同的认识,都是经过抽样的,不是全部。因为人的认识有限,它在一定抽样里才得出它的理念,得出它的认识,这个认识随着人们的眼界、视界的扩大,会逐渐接近真实,接近于客观存在的真正的原本。在这个时候,理想的本体就被认为是组合体,就可以判断本体事实上也是个组合体,主观的臆断使理想本体成为可以分割的东西,成为虚构的东西,而不是实体的存在。因为人的认识总是同他实际的经历有所区分。在经上的比喻“瞎子摸象”中,你怎么说他们的理念是正确的?他们绝不接受你整体的理念,这就是他们认识上的错误。

      伊斯兰教的认主学,是从人们各个局部的条件下,使它逐渐接近于真理。真理就是从哲学的观念、理念的观念、理智的观念等各方面导向一个正确的、整体的认识。这就是伊斯兰教认主学里的一个关键。

       凡是能够分割为几个部分的都是被造物,必然可以消失,而且是有终的。他本来就是应当有的,必定不是组合体,而是一个本然存在,即“自立体”。“自立体”不需要依存,是自立的,而不像被造物必须依存,必然消灭。他自立,所以他无始无终,永远存在,而且他不受分割。如果认为“自立体”是受分割的,那么它就被称为一种不正确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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